为加强院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,规范安全培训工作,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,构建和谐平安校园。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,促进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,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实验室每年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两次实验室安全培训。
第二条 新来的实验室人员需经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。
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培训的对象为所有实验室人员。
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培训的目的是使全体实验室人员熟悉工作环境,熟悉所从事的实验,预防和相关实验活动的操作程序,掌握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,了解安全知识,掌握意外事故发生时候的相关处理程序。
第五条 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次数培训。
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培训的方法:采用教学和演练方式。